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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查验、认证相关

2018-01-19 北京朝阳税务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公告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66号),公告中规定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的开具、申报抵扣等流程。

公告解读

1.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2017年12月25日起,发票服务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4.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通行费发票如何查验

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行查验,录入项目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同。

查验结果:

征税发票(可用于抵扣)

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抵扣)


通行费发票如何认证

(温馨提示:按照公告规定,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征税发票(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和不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征税发票可用于增值税发票抵扣,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1、登录选择确认平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发票勾选

通过“发票勾选”模块的“抵扣勾选”功能勾选用于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3、确认勾选

对于勾选为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的“抵扣确认勾选”功能进行确认提交操作,完成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勾选认证。

4、抵扣统计

在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一般纳税人可多次进行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勾选认证,可在“抵扣统计”模块中查看累计勾选认证的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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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长城软件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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